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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柳州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
为加快推进实施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日前柳州市制定了《柳州市新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将有“绿标车”。目前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在协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包括建设核发点、建设核发网络、招聘和培训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情况确定。
新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既能表明政府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的决心,又能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打下扎实工作基础。
目前,在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尚未出台前,柳州市开展新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环保部下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新车核发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核发新购置的乘用车(9座(含)以下载客车)。第二阶段,待《自治区新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施方案》发布后再实施核发所有新购置的机动车。以上两个核发阶段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农用车和低速货车。
方案规定,车主应在选定车牌号之后并在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之前,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免费领取环保合格标志。车主应在把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和机动车购置发票交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前准备好一份复印件,以便将复印件交给环保部门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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